强化整改监督 整改效果显著
来源:市人大财经委浏览:8592次'时间:2013年11月11日
国家《监督法》规定,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将审议意见交由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因此,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整改,是《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
今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提出了,加强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计监督等要求。同时特别提出,市政府及审计部门要加大问题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常委会将跟踪检查,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经人大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人大财经委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参与,对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办。财经委根据主任会议要求,按照专委会的分工,对督办任务进行了分解,规定了完成时限。各专委会对督办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方式对进行督办。
市政府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也非常重视,多次召开县区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时限。对整改措施未落实的问题下发整改督办单,并责成市政府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跟踪督办整改工作。
市人大财经委同市审计局密切配合,多次沟通整改工作情况,对整改问题逐一核对落实,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截至目前,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审计报告提出的68个问题,已有67个已经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通过整改共上收资金5.53亿元;采取强制措施保全财政收入2.03亿元;审减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0.87亿元;及时拨付滞留资金0.72亿元;规范资金管理3.5亿元;受到行政处分1人,追究法律责任3人。同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还着眼于健全制度建设,出台和完善了全市范围的财经管理制度12项,工作程序5项。
在市十五届人大第七次常委会上,常委们在审议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认为,在这次审计提出问题整改工作中,由于市政府对审计提出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和市人大采取了由财经委牵头、各专委会参与的督办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使得整个整改质量越来越高,效果越来越好。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要继续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没有整改到位问题的督办工作,确保审计问题得到全面彻底的整改;市政府和审计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大对审计提出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对审计提出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问责的问责,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改变以罚款代问责、代处理的现象;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整改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巩固审计整改成果,防止屡查屡犯;要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要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科学合理使用。